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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发布时间: 2023-07-31 11:04:39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1.客体条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找法网提醒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

3.主体要件。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应按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二、

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

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关于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如果是指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则立案标准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伪造材料或者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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